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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GPS定位,货运GPS定位,北斗双模GPS定位,车辆定位,交通局认可产品
来源:星移GPS定位 | 作者:pmtde54f1 | 发布时间: 2020-03-09 | 5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交通局,江苏省交通局,浙江省交通局,安徽省交通局,运管处、安监总局发布道路运输车辆12吨以上安装GPS北斗定位系统,12吨以上强制安装,不安装不给上牌,不安装不给营运证。
     上海市交通局,江苏省交通局,浙江省交通局,安徽省交通局,运管处、安监总局发布道路运输车辆12吨以上安装GPS北斗定位系统,12吨以上强制安装,不安装不给上牌,不安装不给营运证。




 GPS双模GPS定位系统方案,


第一张  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PS-j't1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18);


        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18)。


      5《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j't18)


      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18);


      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18);


      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18);


      9《汽车行驶记录仪》(j't18)。




第二张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 
1、北斗双模GPS定位厂家负责保修,非人为损坏(含进水、自行拆修等)和自然灾害损坏一个月之内免费更换,一年免费保修;在合同期内GPS终端产品主机提供无限期质量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2、北斗双模GPS定位提供一年内免费升级,合同期内免费维护,并提供24小时电话和网络服务及上海市内24小时内现场服务。 
3、北斗双模GPS定位,每天24小时的GPS监控调度服务。 
4、北斗双模GPS定位,公司网站 www.jt18.cn